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告知书

日期: 2016-01-09 22:01:13 浏览次数: 181

各建设开发单位:
    为贯彻落实《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确保房屋住用安全,需我们共同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。当工程进度达到以下阶段时,请贵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深圳市白蚁防治研究所进场施工:
    1.室内地坪:室内回填土平整夯实,铺设混凝土前;
    2.1-3层门洞、窗洞及1层墙体:1-3层隔断砖砌完毕,门窗洞成型后,抹灰前;
    3.外围散水:室外散水平整后,铺设混凝土前,或室外贴墙土壤回填到位、绿化种植前。
    注意事项:
    1. 室内地坪土壤及室外散水土壤平整夯实,未进行白蚁预防处理前,请勿浇筑水泥垫层。
    2. 施药后,请不要马上到施药区域内进行作业,也不要在施药区域内浇水、取土、动土或再覆土,以免破坏药物屏障。
    温馨提示:
    1.进场施工时,请建设开发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协调,监督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施工。每次施工后,施工人员填写《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施工记录表》,经双方签字确认。整个白蚁预防项目施工完毕后,建设开发单位请在《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施工记录表》、《白蚁防治工程验收报告》上签字盖章。
    2. 根据《深圳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成房办〔2009〕130号)规定,建立商品房销售信息现场公示达标制度,建设开发单位进行商品房销售时,需向购房者在房屋销售信息中提供《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合同》或实施了房屋白蚁预防的相关证明文件。
    3. 根据《深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执行<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>的通知》(成房办〔2006〕138号)规定,建设开发单位到深圳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,需提交《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》。我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,对未实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的工程不予出具《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》。
    特此告知。